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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级科研机构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05 浏览次数: 14
 

各相关学院(部、中心):

为了优化学校创新资源配置加强和规范我校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推动校级科研机构的健康发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高。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工程科〔2022〕3号),现组织开展校级科研机构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的校级科研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周期

本次评估的数据采集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不满该周期的根据其实际运行情况填写。

三、材料提交

(一)《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级机构评估预审表》

请各机构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级机构评估预审表》(附件)于2024年6月11日16: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Jackie_07@126.com,纸质版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交至行政楼科研处205室。

(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级机构评估总结报告》

请各机构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级机构评估总结报告》(附件)于2024年6月26日16: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Jackie_07@126.com,纸质版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交至行政楼科研处205室。

四、评估程序

评估工作流程:科研机构材料填报→依托学院审核→科研处组织专家评估→考核结果公布。具体如下:

(一)科研机构材料填报

各科研机构按照要求按时完成《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级机构评估预审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级机构评估总结报告》的填写,全面深入总结成绩和经验,分析问题和不足。如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撤销。

(二)依托学院审核

依托学院需对所填报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给出评价意见。

(三)科研处组织专家评估

本次评估采用通讯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展开。

(四)评估结果公布

本次评估结果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对于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校级科研机构,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工程科〔2022〕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附件

附件一: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级科研机构评估名单.docx

附件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级机构评估预审表.docx

附件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级机构评估总结报告.docx

附件四:校级机构评估指标体系.docx


联系人:王嘉诚

联系方式:67791481

科研处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