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中心):
为了优化学校创新资源配置,加强和规范我校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推动校级科研机构的健康发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高。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工程科〔2022〕3号),现组织开展校级科研机构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的校级科研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周期
本次评估的数据采集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不满该周期的根据其实际运行情况填写。
三、材料提交
(一)《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级机构评估预审表》
请各机构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级机构评估预审表》(附件二)于2024年6月11日16: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Jackie_07@126.com,纸质版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交至行政楼科研处205室。
(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级机构评估总结报告》
请各机构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级机构评估总结报告》(附件三)于2024年6月26日16: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Jackie_07@126.com,纸质版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交至行政楼科研处205室。
四、评估程序
评估工作流程:科研机构材料填报→依托学院审核→科研处组织专家评估→考核结果公布。具体如下:
(一)科研机构材料填报
各科研机构按照要求按时完成《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级机构评估预审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级机构评估总结报告》的填写,全面深入总结成绩和经验,分析问题和不足。如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撤销。
(二)依托学院审核
依托学院需对所填报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给出评价意见。
(三)科研处组织专家评估
本次评估采用通讯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展开。
(四)评估结果公布
本次评估结果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对于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校级科研机构,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工程科〔2022〕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附件
附件一: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级科研机构评估名单.docx
附件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级机构评估预审表.docx
附件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级机构评估总结报告.docx
附件四:校级机构评估指标体系.docx
联系人:王嘉诚
联系方式:67791481
科研处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