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沪工程科[2020]5号)文件要求,四技合同项目应在有效期到后一年内办理验收结题。现开展历年项目中到期未结题和结题未结账四技合同项目的集中清理工作,相关项目负责人应在集中受理期间提交项目结题、项目终止或“视同结题”申请,逾期未办理的结余经费予以冻结,具体如下:
1、合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9年05月31日及以前的四技合同项目,集中受理期为2021年3月;
2、合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9年06月01日至2020年05月31日的四技合同项目,集中受理期为2021年9月;
3、合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0年06月01日之后的四技合同项目,集中受理期为合同到期当年的3月和9月。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