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审计意见要求,在前期已通知开展的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工作基础上,现将后续阶段的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尚未办理完成2014年(含)以前立项的应结题而未办理结题的项目,请于2016年10月25日前按要求办理结题工作,逾期未办理结题的项目经费将暂停使用。同时,本次结题完成情况将与后续科研项目的立项相关联。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