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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工作的通知(三)
发布时间: 2016-09-23 浏览次数: 66
 

各学院(部、中心)、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审计意见要求,在前期已通知开展的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工作基础上,现将后续阶段的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尚未办理完成2014年(含)以前立项的应结题而未办理结题的项目,请于20161025日前按要求办理结题工作,逾期未办理结题的项目经费将暂停使用。同时,本次结题完成情况将与后续科研项目的立项相关联。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