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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工作的通知(二)
发布时间: 2016-04-05 浏览次数: 38
 

各学院(部、中心)、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审计意见要求,在前期已通知开展的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工作基础上,现将后续阶段的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对于2014年底超过研究期限(或合同有效期限)满一年以上的科研项目未结账的经费将自2016415日起予以冻结;

2、尚未办理完成2014年(含)以前立项的应结题而未办理结题结账的项目,请尽快按要求办理结题结账工作;

3、冻结后的科研经费将按照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转入专项账户。

特此通知。

纵向项目联系人:崔开昌(67791498

横向项目联系人:郑凌莺(67791499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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