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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新鲜出炉 | 你所关心的,就是我们关注的
发布时间: 2022-06-10 浏览次数: 10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新鲜出炉 | 你所关心的,就是我们关注的


Q

文件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A

1.2021年5月28日,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给予科研单位更多自主权,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


2.全面深化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Q

文件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A

1.深化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

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简化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减轻科学技术人员经费使用、报销等方面的负担,充分释放其科研创新活力。


2.以广大教师科研实际需要为出发点

聚焦广大教师长期反映的重点问题,在预算科目设置、报销额度控制、货物与服务管理等多个环节上进行重塑,赋予教师更大的科研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


3.“科研、财务、资产”管理三合一

将涉及横向科研项目的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经费使用、货物与服务管理的多个管理办法合并为一个文件发文,尽最大程度方便广大教师。



Q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有哪些方面的变化?

A

1.拓宽了以学校为法人单位承接横向科研项目的负责人边界:在编在岗、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不在编不在岗(仅限退休)的教师均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


2.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强调了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建立以信任制为前提的科研管理体制。


3.项目经费预算设置中增加“特支费”类别,指因横向项目研究需要发生的工作餐费、小额食品费和业务接待费。这次调整使得科目设置更科学,支出控制更有效。



Q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有哪些方面的变化?

A

1.差旅费方面:发生国内差旅费时,出差乘坐飞机的,机票销售渠道和结算方式不再限制;可以自驾出行,发生在出差省份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可凭据按照标准报销。


2.邮寄费方面:单张发票金额低于500元的,无需附运单明细,凭发票据实报销。


3.通讯费方面:之前不可以报销,现在可以凭发票据实报销,但发票抬头需写明项目负责人的姓名。


4.交通费方面:之前燃油费报销时,不论金额大小,均需填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外出公差车辆报销明细单》,现在单张发票金额低于500元的,直接报销,无需填写明细单。


5.特支费方面:之前工作餐费、小额食品费和业务接待费包含在科研业务费中,无使用额度控制,业务接待费报销时还需提供来访单位公函或校级邀请函原件以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现在将这三类费用从科研业务费中剥离出来,成为一个新的预算类别(特支费),额度单独控制。另外,业务接待费报销时无需再提供公函/邀请函和公务接待清单,单笔消费低于1000元的,凭发票直接报销;单笔消费超过1000元(含)的,附人员清单按照标准即可报销。



Q

货物与服务采购有哪些方面的变化?

A

1.单笔采购金额低于2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同意后可直接采购,无需提交采购申请(化学品、气体、生物试剂和贵金属除外)。


2.单笔采购金额为2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提交采购申请,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直接采购,无需比价。


3.采购来源不受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电脑、打印机、打印纸等电子集市产品)和学校协议或定点供应商采购品目(印刷服务、硒鼓墨盒等)管理要求的限制,可自行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Q

货物与服务验收入库有哪些方面的变化?

A

1.非固定资产类货物:单笔采购金额低于1000元的,采购完成后直接报销(化学品、气体、生物试剂和贵金属除外);单笔采购金额超过1000 元(含)的,仅需办理验收手续。


2.服务:单笔采购金额低于1000元的,无需办理验收手续;单笔采购金额超过1000元(含)的,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填写服务验收单。


温馨提醒: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超过1000元(含)(其中:专用设备单价超过1500元(含)),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