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中心):
为促进学校校级科研机构的实质性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增强科研机构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工程科〔2022〕3号),现组织开展校级科研机构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的校级科研机构共5家,详见附件一。
二、评估材料填报
(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级科研机构评估报告(详见附件二)数据采集周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不满该周期的根据其实际运行情况填写。
(2)评估材料是科研机构评估的依据,主要包括机构研究水平与能力、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等内容。评估材料中列举的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成果转化、奖励等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的关联度高的成果,且隶属于该科研机构研究方向。
(3)请依托二级单位于6月23日(周一)前将签字盖章版评估材料(一式一份),交至行政楼205室,电子版发送至Jackie_07@126.com。
三、相关事项
(1)科研机构负责人和依托二级单位应对评估材料中所列数据和成果进行严格审核。同一研究成果只能归属一个科研机构,不得重复填报。
(2)评估由科研处组织专家开展评议,科研处结合专家综合评估意见,对校级科研机构进行评定审议,对建设成效、是否保留该机构、是否具有升级为省级以上科研平台的潜力给出结论,并给予评估等次(合格/不合格)。必要时可结合现场考察。
四、附件
附件一:
2025年度评估校级科研机构清单.xlsx
附件二: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级科研机构评估报告.docx
联系人:王嘉诚
联系电话:67791481
科研处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