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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2013年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22 浏览次数: 39
 

 

各有关学院:

 

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通知要求,开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3年中期检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中期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11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

22010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2012年中期检查者,参加本次中期检查。

上述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本次中检工作,采用网上系统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后期管理系统)为本次中检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2013826开通中后期管理系统,请项目依托学院协助、督促项目责任人登录社科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见附件1),然后登陆中后期管理系统填报中检信息。我校应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清单,请见附件2

3、递交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2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阶段性成果原件2(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4在线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13915。请各有关学院科研秘书,2013916(周一)1630之前,统一将本部门的中检材料、部门汇总表(见附件3)及电子版,送至科研处。

四、其他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学院,按《项目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并以中期检查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12011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在线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二期经费将不再拨付。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2010年立项的项目,若本次仍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五、中期检查注意事项

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年底下拨。

相关附件请见信息门户-科研公告。

 

联系人:崔开昌

电话:67791498

E-mailkaichangcui@sues.edu.cn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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