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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上海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3-12 浏览次数: 26
 

 

各有关学院(部):

 

按照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有关通知要求,2013年度的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上海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

二、规划课题的分类

2013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分重大课题、系列研究课题、专题研究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及教育学专项课题等六类。《课题指南》(见附件1)重点指导系列研究课题和专题研究课题研究,同时也指导重大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教育学专项课题的申报。申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课题设计、申报。

三、规划课题的学科分类

各类课题的学科选择请参见《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数据代码表》(见附件2)中的学科分类目录。跨学科研究的课题须选择课题研究所涉及的一个主要学科分类目录进行申报。

四、重大课题的申报

重大课题随时申报。

五、系列研究课题的申报

系列研究课题必须按《课题指南》相应条目申报,不分学科,要求在1完成。每项子课题都应有相应独立成果,在此基础上形成整个研究系列的总成果,成果形式主要是系列研究报告

六、专题研究课题的申报

专题研究课题必须按《课题指南》相应条目申报,不分学科,可在2-3内完成。该类课题的申报资格与一般课题的要求相同。

七、一般课题的申报

一般课题申报不受《课题指南》条目的限制,但必须遵循《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总体要求具体设计课题,按学科申报。2013年,一般课题立项80项。

八、青年课题的申报

青年课题申报不受《课题指南》条目的限制,但同样必须遵循《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总体要求具体设计课题,按学科申报。青年课题的申请人(包括课题参与者)必须为在职青年学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410以后出生),且尚未获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013年,青年课题立项40项。

九、教育学专项课题的申报

教育学专项课题由市社科规划办和市教科规划办联合组织申报,由市教科规划办负责受理。教育学(青年)专项课题的申报资格同青年课题,继续由市社科规划办负责受理。2013年,教育学专项课题立项25项,同时被立项为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十、经费资助额度

重大课题,每项15-30万元;一般课题,每项5万元;青年课题,每项4万元;系列研究课题,每项3万元(获得首席专家的,再追加3万元);专题研究课题(上海历史文献搜集整理研究),每项10万元;教育学专项(青年)课题,每项4万元。

十一、课题申报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1、课题申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申报者只需在市社科规划办网站课题申报管理系统中填写相关数据,我校此次申报工作的网上截止日期为:201348(周一),申报者需在此提交“提交申报”,科研处将于49(周二)进行网上审核工作,申请材料在49下午1630未被退回的申报者,可于410(周三)上午1100前,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课题申请书电子文档打印装订一式7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签字后,送交所在部门科研秘书。

2、请各有关学院(部)加强对本部门的课题申报的组织和指导,提高申报质量,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申报者资格、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有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进行认真的初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请资格不符合《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相关规定的。

2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要求,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等知识产权争议的。

3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市社科规划课题(承担2012年市社科规划系列研究课题的除外)在2013410日前未获准批复结项的(以结项证书为准)。

4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市社科规划课题近三年曾被撤项、中止处理,或有其它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

5未按照《申请书》规范填写纸质表格和打印装订的。

6)未按照市社科规划办“课题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在线填报数据的,或填报数据与报送的纸质《申请书》数据表内容不一致的。

上海社科规划课题的管理办法请见附件3,有关详细的申报答疑请见附件4

3、请各有关学院(部)积极做好本部门的申报组织工作,确保申请书填写数据的准确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申请书一式7份(1份原件和6份复印件),送交时将原件单独列出

4、请各有关学院(部)科研秘书,于2013410(周三)下午1630前,统一将本部门的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送交科研处。

相关附件请见信息门户-科研公告。

联系人:崔开昌

电话:67791498

E-mailkaichangcui@sue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