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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6-24 浏览次数: 39
 
各有关学院(部):
  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决定今年7月开始进行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本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2.我校所有申报材料由上海市教委负责审查、推荐,并由上海市教委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上盖章。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四、截止时间
  1.2011年7月1日后各项目负责人可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开始网络推荐工作。确认申报者请于2011年7月1日前将项目名称报科研处,科研处将报教委并索取推荐号和登录口令。
2.申报者请将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
  
   科研处联系人:宋勤健,电话:67791238,13524201212
 
  附件1:推荐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2、推荐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