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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跟踪管理和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2-16 浏览次数: 20
 
各有关学院(部、中心):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跟踪管理和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第50号)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相关通知要求,请各有关学院(部、中心)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收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信息
       为健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据库和加强网站建设,全国社科规划办将分步骤收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信息。
1.对以前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进行登记。请各有关学院(部、中心)对本部门以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出版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认真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请各有关学院(部、中心)于2012年1月2日之前,将《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科研处。
2.对2012年以后新出版的成果按季度汇总上报。从2012年1月份开始,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后,要及时将出版书目的基本信息(包括出版成果名称、成果形式、署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和简介提交到科研处。各有关学院(部、中心)要按季度填写《20 年第 季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于每年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和12月10日之前将汇总后的《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
 
二、按时上报2011年度检查综合报告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第21号)要求,各有关学院(部、中心)要对本部门的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特别是2010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请各有关学院(部、中心)认真撰写年度检查综合报告,由科研秘书于2011年12月29日之前报送科研处。年度检查综合报告既要有情况介绍和总结,也要有数据统计和分析,内容主要包括:年检工作具体做法,在研项目进展,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到期项目按时完成情况,成果获奖和宣传推广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和建议等。
 
三、及时上报项目结项成果
       为提高成果鉴定结项工作效率,各有关学院(部、中心)要及时上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结项材料。上报材料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成果简介》(一式3份)、由财务部门打印并盖章的项目经费使用明细单(一式3份)、结项成果(一式6份,必须隐去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及包含上述所有材料电子文档的光盘2张。从即日起,各有关学院(部、中心)在上报成果结项材料时,还需附报送清单(一式3份,可从上海哲社办网上下载)。
 
联系人:汪明艳、崔开昌
联系电话:67791237、67791498
电子邮件:kaichang_001@163.com
 

科研处
 2011年12月14日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情况登记表(部门用).xls
附件2:20  年第 季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情况登记表(部门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