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2]126号)的有关要求及上海市教委的有关安排,结合我校承担项目情况,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0年立项的年度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
上述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能更改。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本次中检工作,由项目承担学院按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责任人进行中检、汇总初审中检材料,并统一报送科研处。
2、项目承担学院协助、督促项目责任人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对中检材料进行认真初审汇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简称《中检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科研处。
3、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由项目承担学院汇总并盖章的《中检汇总表》及电子版。
4、校内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12年8月28日(周二)下午15:30。请项目承担学院在此之前报送中检材料。
四、中期检查有关要求
教育部《项目管理办法》对本次中期检查的要求如下:
1、2010年立项的项目,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
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各项目承担学院要精心组织,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并以中期检查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联 系 人:汪明艳、崔开昌
联系电话:67791498、67791237
电子邮箱:kaichangcui@sues.edu.cn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