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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下半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8-28 浏览次数: 585
 

各相关学院(部、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14年下半年度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将于9月上旬进行,请各相关学院(部、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2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200820092010201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2013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不参加本次验收。

4.20112012年度已到完成期限而尚未完成的项目需在“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219.228.12.64)上填写和打印项目变更申请,由科研处审核盖章。

二、验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资料的提交

1.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的填写

1200820092010年度的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可在“上海教育”(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必须是2009年制),按要求填写、打印。

220112012年度的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必须在“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219.228.12.64)上填写和打印。平台开放日期为91日至911日。

2.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总结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1套;

4项目自评1份。要求对照预期成效与考核目标对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如项目目标的落实情况、项目特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项目实现转化采取的产学研方式、项目成效等(格式见附件)。

5)教委及以上科研项目结题部门审核表原件1份(不用装订)。

6)经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并盖章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申请情况一览表》及电子版。

3.验收项目的初审和汇总

1)请各相关学院(部、中心)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初审和汇总工作。

2)各相关学院(部、中心)要认真填写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申请情况一览表》,加盖公章。

4.验收资料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截止日期为20149121000

联系人:邢晨晨;

联系电话:67791237

电子邮箱:xingchenchen@sues.edu.cn

附件:1、创新项目验收自评意见

2、教委及以上科研项目结题部门审核表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申请情况一览表

4、验收项目清单

(附件见信息门户-科研公告)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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