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所、中心):
根据国科金发财〔2020〕87号、社科工作领字〔2019〕1号等上级文件要求,以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沪工程科[2020]5号文)要求,现开展计划类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清理工作。根据相关管理文件规定,计划类项目自获得结题证书起两年内,结余经费留在原项目使用两年;两年后,拨款部门有要求的,由原拨款渠道返回;拨款部门不要求收回的,收至学校的“科研项目结余资金学校账户”统筹使用。
清理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题的计划类科研项目(以结题证书标注的日期为准)。
清理时间:对清理范围内的项目,将于2021年3月15日冻结项目经费,并按文件要求分别处理。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抓紧落实。
联系人:邢晨晨、吴佩成
电话:67791237、67791483
科研处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