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科研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23 浏览次数: 70
 

各相关学院、部、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拟定于11月上旬进行2017年下半年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请各有关高校科研处、社科处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1. 尚未结项的20122013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 已完成的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

二、验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方式和程序

本次验收方式为专家集中审阅验收材料,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经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后,将评审结果统一反馈学校科研处、社科处。

四、验收材料的提交

1.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总结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1套。须在每本成果封面右上角加贴标签,标明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与学校名称。

4)教委及以上科研项目结题部门审核表原件1份(不用装订)。

5)经学院汇总并盖章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申请情况一览表》1份及电子版,其中“学科”栏须与总结报告“项目基本信息”中的“二级学科”一致

6)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电子邮箱。

2.验收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验收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1121000

提交材料地点:行政楼205

联系人:邢晨晨

联系电话:67791237

电子版请发至邮箱:msxingchenchen@126.com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请各有关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初审,严格把关,组织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参加,推进科研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

2对于不参加此次验收的20122013年度项目,将做撤项处理,请各有关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梳理本校相关项目,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填写《不参加2017年下半年验收的20122013年度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情况说明表》。

3.本通知附件12均可在“上海教育”(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

  

 附件: 

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doc

附件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申请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3:不参加2017年下半年验收的2012,2013年度项目情况说明表.xls

  

  

  

  

  

科研处

201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