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在高等研究院进行科研团队与机构专项政策试点工作,相关专项政策公告如下:
(一)编制政策
1、编制优先。优先解决国家级人才领衔的团队和机构的编制和岗位。
2、科研编制。国家级人才领衔的团队和机构对科研编制人员可不考核教学工作。
3、双权模式。试点科研编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管理模式。
(二)人事聘任
4、校级面试权。试点国家级人才领衔的团队和研机构对应聘人员的校级面试权。
5、现职聘任。支持国家级人才领衔的团队和机构在学校的各二级部门现有在岗人员中招聘团队和机构成员。
(三)人事薪酬
6、年薪制。试点国家级人才领衔的团队和机构实施聘用人员的年薪制。
(四)人才培养
7、研究生招生。支持国家级人才领衔的团队和机构优先获得研究生招生名额。
(五)经费机制
8、专项经费。设立专项经费资助国家级人才领衔的团队和机构。
(六)评估机制
9、成果评估。国家级人才领衔的团队和机构实行高端代表性科研业绩和科研成果评估制。
(七)绩效机制
10、绩效分配。国家级人才领衔的团队和机构取得的科研业绩和科研成果分配至相关的二级部门,授予负责人科研业绩和科研成果分配权。
(八)欢迎各类团队和机构参加专项政策试点。专项政策试点的详细情况请联系高等研究院咨询。
联系人:崔开昌、邓娜
电话:021-67791498;021-67791046
E-mail:kaichangcui@sues.edu.cn;tpc@sues.edu.cn
高等研究院
2017年7月7日